一、申请出入境和延期签证期
序号
期 限
收费标准(美元)
1
7天
40
2
15天
50
3
30天
60
4
3个月
80
5
6个月
120
6
1年
160
注:办理期限加倍每项手续增收10美元。
二、办理多次往返签证
序号
期 限
收费标准(美元)
1
6个月
150
2
1年
250
三、办理临时居留和在为签证有效期延长期间办理临时居留延期
序号
期 限
收费标准(美元)
1
1个月
20
2
2个月
40
3
3个月
60
4
6个月
100
5
1年
200
四、独联体国家公民和持前苏联护照、其护照未注明国籍的公民办理临时居留
序号
期 限
收费标准(美元)
1
3-6个月
5
2
6个月以上
10
五、受理包括独联体国家公民、无国籍人士在内的外国人在乌长期居留,收费标准为50美元。
六、为外国或无国籍人士出具丢失或更换护照证明,收费标准为10美元。
注:1、如乌国际条约无另行规定,税费以为美元或其他由美元折算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收取;
2、如乌国际条约无另行规定,16岁以下儿童免缴税费;
3、按照对等原则,乌允许乌内务部按外国公民国籍所属国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公民办理同等手续的收费数额改变(提高)对外国公民征收国税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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