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旅行须知

一、签证处信息(具体情况请咨询出国通客服)
  如申请者的护照签发地为上海、浙江、安徽及江苏省,则应在捷克共和国驻上海总领馆递交赴捷签证的申请。其它申请者应在捷克共和国驻华大使馆签证处办理签证申请。
 
二、申请捷克签证须知
  1、申请捷克签证须由申请人亲自递交。如果申请人年龄小于15岁,申请人不需亲自递交申请材料,可以由其合法监护人代交。
  2、申请表须真实并清楚地用罗马大写字母填写,并且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年龄小于15岁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签)。
  3、照片尺寸为3.5x4.5公分,底色勿为红色或深蓝色,并粘贴到申请表的相应位置。
  4、旅行证件有效期应至少从在捷克停留的可能期限延长90天。
  5、申办停留期少于90天(包括90天)的签证应在申请表递交后的30天内办理,但一般会在5至1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6、申办停留期在90天以上的签证应在申请表递交的120天之内由捷克共和国外事警察局办理。申办停留期在90天以上的留学签证应在申请表递交60天之内办理。
  7、其它所需证件或材料应与申请表一并递交。请在申请签证时将所有相关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特别是护照,邀请函,机票及医疗保险)一同递交。
  8、申请人须出示所要求材料的正本和复印件,正本在签证申请程序完成之后退还申请人。 如果申请停留期超过90天签证,正本不退还。
  9、保险(投保金额至少为30,000欧元的旅游医疗保险并且包括一切急救治疗费用或因医疗原因的遣送回国费用)可根据申请人本人的选择在中国境内办理,此保险须在捷克有效。
  10、由邀请方办理经捷克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确认的官方邀请函。
三、入境须知
 
  捷克共和国不是申根国家,故仍须申办捷克共和国签证。申根签证在捷克共和国境内无效。
  入境者须持有有效捷克入境签证,填写入境卡。入境者的护照有效期在申请者计划离开捷克时应不少于90天。在边境检查时,有义务根据边境警察的要求出示医疗保险证明。如入境后居住于私人住所,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外事警察局报到,居住在宾馆者除外。
  从2005年11月24日起,持有有效长期或永久申根国家居住许可证的外国人均可在无捷克签证的情况下以过境为目的进入捷克共和国边境并暂时停留。此种情况下最长停留期限为5天。
四、海关规定
 
  捷克海关规定,入境时每人最多可免税携带
  a)烟草类
  ——1条香烟
  ——或100根单支不超过3克重的小雪茄
  ——或50根大雪茄
  ——或250克烟丝
  b)酒类
  ——1升白酒
  ——或2升葡萄酒
  c)50克香水
  d)供个人服用等剂量的药物
  对于烟酒两项规定不适于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
  不得携带毒品、枪支、食品、鲜花、水果等。携带动植物均需有兽医检验证明。
五、安全形势与治安状况
 
  捷克实行多党议会民主制,虽然近年来捷克政府多次更迭,但各届政府均保持内外政策的连续性,政局总体稳定,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并于去年被世界银行列入发达国家行列。捷治安整体状况良好,犯罪率较低,遭受恐怖袭击的危险在欧盟范围内相对较低。由于捷已成为旅游热点国家,针对外国游客尤其是亚洲游客的扒窃案件呈上升趋势,近来犯罪分子假扮警察,以检查证件为名借机对游客行窃的事件时有发生,但迄无针对中国人的典型犯罪案件。
  在捷克出差或旅游时,请勿随身携带大量现金,注意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及随身提包,做到包不离身;不要与陌生人搭话,注意识别利用乞讨、问路、查证件、帮助拍照等方式,进行偷盗、诈骗和抢劫。遇警察检查证件,要求其先出示警察证,记下警牌、警车号,只出示护照证件,不给钱包。参观、购物宜结伴而行,单独出门少带钱物。
  发生意外须知:
  1、如不幸遭窃,请务必马上向案发地的警局报案,并请其出具一份较为详细的遗失证明,以便在向我驻捷使馆申请补发证件及出境时作出说明;
  2、在居住国因涉嫌犯罪而被羁押或判刑,当事人有权要求与我驻捷使馆取得联系,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
  3、如家人在捷克失踪或遭绑架,应尽快将详情通知我驻捷使馆,包括失踪或被绑架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相貌特征和在国外住址等,以便寻找失踪者或解救被绑架者;
  4、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伤害时,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要求警方缉拿罪犯或提供保护,也可向我驻捷使馆反映情况,请求协助;
  5、如果在居住国发生经济、劳资等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使馆反映有关情况,请求使馆提供法律咨询等必要协助,但不能要求领事官员代为出面解决您与他人之间的经济、劳资和其它民事纠纷。
六、常见疾病与医疗状况
 
  捷克无特殊疾病。糖尿病、心血管病及高血压为常见多发病。捷克医疗体系健全,设施完善,其国民均参加全民医疗保险。外国人在捷克需要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如无医疗保险,到医院就医需支付现金。挂号费一般为20欧元左右。捷克急救电话为155,紧急情况下,可拨打SOS电话112求救,该电话可用英语、德语和捷克语服务。捷克药店的药物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药店根据处方给患者免费发放药物(如这些药物由保险公司承担),非保险公司承担的药物则需直接付费。
  2006年3月,在捷克南部赫鲁波卡城堡附近首次发现一只死天鹅被证实带有H5N1禽流感病毒。目前共计发现14宗禽鸟感染H5N1禽流感。目前捷克尚无人感染H5N1病毒而引起死亡的报导,市场上使用的禽流感疫苗主要是Tamiflu,现已储备600000剂,为以防万一,捷克卫生部已从瑞士另购600000剂Tamiflu,以上数量可供13%的捷克人口使用。
  处方的有效期为:
  来自急救机构的处方24小时有效;
  抗生素处方5天有效;
  鸦片处方3天有效
  其他处方通常一周有效;
  如处方超出有效期,药店不提供服务。
七、当地风俗与法规
 
  捷克共和国面积为78866平方公里,东西长493公里,南北宽278公里。从地图上看,其形状像一个横卧的桃核形。东北与波兰接壤,东南与斯洛伐克相邻,南部是奥地利,西部及西北部与德国交界。西北部为高原,东部为喀尔巴阡山地,中部为河谷地,全境最高点格尔拉赫峰海拔2655米,河网稠密,小河多,最主要的两条河:易北河和伏尔塔瓦河由捷克发源,伏尔塔瓦河从南向北流经首都布拉格,与易北河汇合后流入德国,易北河最后在汉堡流入北海。
  捷克人口约1230万人,其中90%以上为捷克族,斯洛伐克族占2.9%,德意志族占1%,此外还有少量波兰族。捷克官方语言为捷克语。有70%的人懂一门外语,其中25%的人懂德语,24%的人懂英语,此外还有俄语、斯洛伐克语、波兰语等。
  捷克属温带气候,年降水量700多毫米。年平均气温8.3摄氏度,夏季平均气温16.7摄氏度,冬季平均气温-1摄氏度;月平均最高气温17.4摄氏度,月平均最低气温-2.3摄氏度。
  捷克主要的法定节日有:1月1日 元旦,3-4月复活节(星期日至星期一2天,具体日期每年有变化),5月1日劳动节,5月5日布拉格起义日,5月8日 反法西斯胜利纪念日,7月5日 康斯坦丁和麦托杰耶传教士纪念日,7月6日扬.胡斯纪念日,9月28日捷克国家日,10月28日 捷克共和国国庆日,11月17日为自由和民主斗争日,12月24-26日 圣诞节。
  捷克人受教育程度较高,音乐素养较好,有“每个捷克人都是乐师”的民谚。在对外交往中,讲究礼仪、穿着、身份对等,平时衣着不太讲究。在公共场合不高声喧哗,购物时排队礼让,讲究秩序。多数人忌讳13这一数字,不喜欢别人了解个人隐私,尤其不喜欢打听女性的年龄。捷克人不喜欢柳树、柳木制品和菊花。重视红白喜事,特别重视庆祝50岁生日。向外宾一般赠送水晶玻璃制品,赠送鲜花的枝数为单数,白色象征纯洁,红色象征热情。捷克人的饮食以猪肉为主,传统民族菜是烤猪肉、酸菜和馒头片。捷克餐口味偏咸,饭菜较油腻。捷克人喜饮啤酒,人均消费量160升,据世界首位。
八、物价与供应
 
  相对当地人收入水平,捷克物价总体保持在合理水平。与欧盟其他国家相比,捷克物价相对较低。各类商品供应充足,品种齐全。随着捷克与欧盟接轨,捷物价近年来有上涨的趋势。水、电、气及燃油等能源产品价格上涨尤其突出。此外,捷克酒店及房租价格较高。五星级酒店标准间价格一般在150-200美元/日左右。
  捷克货币为克朗,可与各主要货币自由兑换。美元目前对克朗的比价是1:22.30。
  捷克的酒店一般不为客人准备牙膏、牙刷和拖鞋等一次性用品,不供应开水,自来水达到饮用标准。外出时,须将贵重物品存放在饭店总台的保险柜中,切勿留在房间内。捷克大多数商店(超市除外)周日和假日不营业,平时营业时间一般为9:00-20:00,周六营业至13:00。银行、邮局最迟于18点关门。
九、 交通与出行
 
  捷克的交通运输系统比较发达。截止2004年,捷克的公路通车里程为127,672公里,其中高速公路518公里。火车通车里程9543公里。首都布拉格机场为国际机场,设计年运送能力为1500万人次。
  在捷克主要城市,由地铁、轻轨、巴士、有轨电车及出租车构成的高效的城市立体交通网,可以到达城市的任何角落(包括机场)。车站上都有行车的时刻表和交通线路图表,但对外国旅客来说,不便之处是通常只有捷文图示,在车上只用捷语报站名。所有公交车票均可通用。公交车不设售票员,车票通常可在车站或车上的自动售票机上购买。上车后不要忘记将票插入打票机打票,不打票视同逃票。为防止逃票现象,捷克公交系统采取抽查做法,因此需保管好车票备查,逃票将会受到数倍的罚款。乘坐出租车通常须事先电话叫车,只有在饭店前、出租车站、机场、火车站方可直接乘坐。
  捷克市内的行车速度较快,很多路段可达50公里每小时,因此过马路时一定要走人行道,切勿贪图捷径,以免发生危险。在捷克驾车,一定要分清主路和次路,否则非常容易发生事故。主路的车不避让次路的车。根据新的交通法规,在捷克驾车必须全天开大车灯,前排座位的司机及乘客必须系安全带,驾车时不能打手机。
  在捷克旅游,除选择公路交通外,乘坐四通八达的火车出行也是很好的选择。捷克的铁路与欧洲各国联网,乘火车可抵达欧洲各主要城市。
  首都布拉格机场有飞往欧洲各主要城市的航班。除韩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外,目前亚洲其他国家与捷克尚无直航。从中国到捷克,可经停维也纳、布达佩斯、法兰克福、莫斯科或巴黎等城市中转。
十、工作
 
  据捷克内务部外事警察局统计,截止2006年6月30日,目前在捷克登记在册的中国侨民共3934人,其中有永久居留的有1782人,长期居留的2152人。华侨在当地主要从事餐饮和贸易行业。由于旅捷中国公民在捷居留历史较短,与捷社会各界交往存在一定的语言障碍,尤其应在了解旅居国国情和提高法律意识方面做出努力。
  外国人申请捷克工作许可的主要手续:
  雇主单位须向捷劳动和社会事务部提出用人申请,该部审核该工作职位确实不适合捷克人做后,将批给用人指标。这些指标在捷克portal.mpsv.cz网上可以查询。之后用人单位或就业中介机构可凭用人指标申报合适的人选。办理工作许可须缴纳500克朗手续费。
  办理工作许可所需材料:
  1、填写申请表
  2、护照复印件
  3、工作资质证书(学历或职称证等)的原件或经官方公证的复印件
  4、雇人单位同意书
  5、体检证明(不超出1个月)
  获得工作许可后,可凭此向捷克使、领馆申办赴捷签证。进入捷克后,须在3天之内向
  当地警局报告和备案。工作许可有效期1年,期满须重新申请。如仍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只须在当地外事警察局办理长期居留延期手续即可,而不必回国重新申请签证。
十一、移民及国籍政策
 
  捷克的移民政策包括以下基本原则:
  1、 在考虑到捷克共和国作为欧盟成员应遵守有关国际条约的基础上,使国家在移民政策上发挥领导作用。
  2、 在所有国家机构、地方自治机关的协作及其他致力于移民问题的行为主体支持的基础上。
  3、 致力于在国际合作和国内层面上清除所有形式的非法移民及其他相关非法行为。
  4、 不为合法移民设障,支持对国家和社会长期繁荣有益的移民。
  5、 政府在执行移民政策过程中期待非政府组织及其他公民团体的广泛参与。
  6、 捷克共和国与欧洲社会及国际社会一起共同致力于解决人道主义危机引发的移民及产生这一现象的根源。
  捷克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原拥有捷克国国籍者,在取得其它国籍时,可继续保留捷克国籍。但原拥有其它国籍者,在取得捷克国籍时,必须放弃原国籍。
  (有关捷克移民政策的进一步内容详见捷克内务部网站,
  网址:http://www.mv.cz/english/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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